2025年7月1日,虐猫者苏某某被取消了事业单位录用资格。

一个月前他以总成绩第一名被某地便民服务中心事业编录用,进入考察公示环节。

苏某某的录用引起舆论哗然。他在一年前多次用药物,导致至少20只猫中毒死亡,被校方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

舆论多是对苏某某的讨伐,最终当地政府人社局,基于《招聘公告》中“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”模糊条款,终止了录用。

但是,这还不够!

因为,科学研究证实,虐待动物存在“暴力关联”,与犯罪行为高度相关。

有研究显示,身体虐待儿童行为的家庭中,高达88%的家庭同样也虐待动物。一项针对被家暴的养宠物女性的调查发现,71%的人报告其伴侣曾威胁、伤害或杀害过她们的宠物 。

学界也总结了“反社会三联症”——虐待动物、纵火、尿床,与恶性犯罪具有极强的关联性。

这印证了人们朴素的感觉,“习惯于折磨和杀害动物,会逐渐硬化他们对待人类的心” 。

现在,苏某某只是通过模糊条款将虐猫者推向边缘,会让未被化解的阴暗滋生更大的隐患——“虐猫者”的标签将让他无法融入主流社会,“虐猫者”的心理却也可能将他和无辜者推向深渊。

因为动物虐待有心理基础,不仅需要约束更需要治愈。根据心理学研究,虐待动物往往与过去创伤有关,比如童年被虐待,成长经历中情绪无法正常表达、模仿与习得性行为等等。

所以,在虐待动物者的处理中,对于公众可见的惩戒,以安定多数人的人心。同时,对于虐猫者需要付出清晰代价并治疗,以防止阴暗蔓延滋生,酿成恶果,也是让创伤者获得新生。

这是所谓“律者,所以定分止争也”的意义。公共事务中的暗昧,是恶念的温床。

若不以法律明确虐待行为,等于放弃堤坝,让位给歧见。一方面,虐待行为得不到合理的纠正,会让阴暗发酵产生更大的隐患。同时,过度情感投射动物的行为,也会让社会的边界更窄——宰杀牲畜是虐待吗?打猎是虐待吗?扑杀害虫是虐待吗?弃养放生是虐待吗?

在过度对动物情感投射中,肆意喂养流浪猫和流浪犬是重要的矛盾。流浪猫犬甚至引发人身伤害,而无处置机制,流量猫犬又成了争端的棋子,割裂社会。

所以,强化反对虐待动物这个社会共识,还必须有法律的加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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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Arluke, A. (2006). Just a dog: Understanding animal cruelty and ourselves. Temple University Press. ↩︎